如何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
1月6日,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做了工作报告,分析当前形势,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。
2023年,对于地理标志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一是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,修改完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。完成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》修改;
二是加强地理标志、官方标志、特殊标志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,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,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,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;
三是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,推动实施“地理标志品牌+”专项计划,助推特色产业发展;
四是继续深度参与地理标志等国际规则完善,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,推动第二批产品互认互保。
值得关注的是,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到了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”,与此相对应的,大家熟知的是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”,两者存在怎样的关联?释放哪些信号?
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
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——《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专栏一指出,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,包含两项,一是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,有三大计划——地理标志强基计划、地理标志筑篱计划、地理标志挖潜计划,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就包含其中;二是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。
随着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开信息“按照部门'三定',我部正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”的发布,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成为关注的焦点。
农业农村部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,未来,或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地理标志的相关工作。那地理标志的概念、相关的保护项目,应该要发生相应的变动。《规划》中提及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,尤其是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,其内涵及措施是否会随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的调整发生变化,也需要地理标志从业者持续关注。
放眼国际,针对地理标志的保护,主要分为专门法保护、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种。随着地理标志立法的推进,未来,对于生产者来讲,将简化注册、认定程序,做到一品一标;对于消费者,将能更加清晰地辨认国家授予的唯一地理标志标识,摆脱真假难辨的尴尬处境。
来源:农参